职业打假人被羁押1004天获国赔52万,正义与法律的较量

德腾 阅读:39 2024-09-12 08:33:17 评论:0

在法治社会的背景下,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职业打假人作为一类特殊的消费者群体,他们通过揭露市场中的假冒伪劣产品,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被误解或误判时,他们也可能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一起职业打假人被羁押1004天后终获无罪判决,并获得国家赔偿52万元的案件,再次引发了社会对职业打假行为及其法律边界的广泛讨论。

正义终现:职业打假人黄林羁押1004天后获国赔52万

黄林(化名),一个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长达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在经历了四年的法律抗争后,终于迎来了正义的曙光,2024年8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共计524289.76元,这一判决不仅是对黄林个人权益的维护,更是对职业打假行为在法律框架内合理性的肯定。

案件回顾:从打假到被羁押

黄林的打假生涯始于2015年,当时,在广东惠州务工的他,在新闻中了解到职业打假人的成功案例后,决定自学相关法律知识,投身到全职打假事业中,他主要关注无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食品,通过购买后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并与商家协商赔偿。

职业打假人被羁押1004天获国赔52万,正义与法律的较量

2017年至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了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发现部分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甚至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违反了相关食品安全规定,他随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在监管部门的调解下,与商家协商赔偿,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超过二十万元的赔偿,但他坚称这些赔偿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

黄林的打假行为也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面对这一判决,黄林坚决不服,提起了上诉,案件随后被发回重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在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无罪判决,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林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争议:职业打假行为的界定

黄林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职业打假行为的法律界定,一审法院认为,黄林通过举报后利用商家对食药监处罚的担忧,索取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二审法院则指出,黄林的行为虽然在民事领域存在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

二审法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并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如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食品、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的食品等,黄林作为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赔,并享有向监管部门举报的权利。

东莞中院还强调,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其举报和索赔行为均基于相关法律规定,黄林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应予以刑事惩处。

正义与法律的较量

黄林案的胜诉,不仅是个人权益的胜利,更是正义与法律的较量,它再次提醒我们,在法律尚未对职业打假行为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何界定类似行为仍是一个亟待厘清的问题,这也凸显了职业打假人在行使合法权利与获取合理赔偿之间的微妙平衡。

黄林的经历表明,职业打假人在揭露市场中的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也需要面对来自商家、监管部门乃至司法系统的种种挑战,社会各界应加强对职业打假行为的关注和支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职业打假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国家赔偿的意义与反思

黄林最终获得国家赔偿52万元,不仅是对他个人四年羁押生涯的补偿,更是对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的彰显,国家赔偿制度的存在,旨在保障公民在遭受国家机关错误处理时能够获得相应的救济和赔偿,黄林案的赔偿决定,无疑是对这一制度的有力践行。

黄林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未作出道歉表示不满,并已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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