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拐骗儿童罪最高判死刑,守护未来,严惩犯罪

于则 阅读:155 2025-03-02 10:43:05 评论:0

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们的议案总是牵动着亿万民众的心,2025年的两会也不例外,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李紫微关于拐骗儿童罪的议案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她建议,将拐骗儿童罪的最高量刑提高到死刑,或者将“拐骗罪”与“拐卖罪”合并为“拐带罪”,以实现罪与罚的统一,这一建议不仅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高度关注,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如何更有效地打击拐骗儿童犯罪的深入讨论。

一、拐骗儿童:一个极低成本的犯罪行为

拐骗儿童,是指以收养、送养或其他目的,有拐骗、绑架、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更给受害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在现实中,拐骗儿童却成为了一种极低成本的犯罪行为。

李紫微代表指出,目前有关司法实践中出现两种问题:一是定罪困难导致的罪责刑不相适应,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被拐儿童被“出卖”的案件均会以拐骗儿童罪论处,犯罪分子在拐骗儿童后,没有自己进行抚养,而是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声称自己并未从中收取费用,不构成拐卖儿童罪,在此种情形下,若警方没有查到确凿的交易证据,就只能用拐骗儿童罪来定罪处罚,这导致了一些拐卖者通过遁入“拐骗儿童罪”获得一个顶格5年的有期徒刑处罚,从而得以逃脱“拐卖儿童罪”的严厉制裁。

这种定罪困难的现象,无疑为拐骗儿童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可以轻易地利用法律的漏洞,逃避应有的惩罚,这不仅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也让更多的家庭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

二、法律漏洞:拐骗儿童罪的“保护伞”

李紫微代表的调查发现,在各地司法实践中,法院适用拐骗儿童罪法条对被告人拐走未成年人的刑罚裁量差异化十分明显,在一些判罚案例中,有人导致被拐骗儿童脱离父母1日即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有人导致被拐骗儿童脱离父母10年却被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这种量刑的不统一,不仅让公众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也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犯罪分子在拐骗儿童后,会采取各种手段对儿童进行虐待、伤害甚至杀害,这些行为给受害儿童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也给受害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由于法律的漏洞和量刑的不统一,这些犯罪分子往往只能得到较轻的惩罚。

人大代表建议拐骗儿童罪最高判死刑,守护未来,严惩犯罪

在湖北省荆门市的一起拐骗儿童案中,被告人张某某出于报复心理拐骗被害人,致使被害人至今下落不明,犯罪动机卑鄙、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由于法律的限制,张某某最终只能得到顶格5年的有期徒刑,这样的判决结果,不仅无法让公众满意,也无法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三、修改法律:提高量刑,统一尺度

面对拐骗儿童犯罪的严峻形势,李紫微代表建议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的条款,她建议将原条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改为:“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她还建议增加一些情节加重犯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拐骗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骗儿童三人以上的;(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偷盗婴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被拐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超过五年的;(七)将儿童带往境外的。

这样的修改建议,不仅提高了拐骗儿童罪的量刑标准,也统一了量刑尺度,这有助于消除法律漏洞,让犯罪分子无法再利用法律的漏洞逃避惩罚,也有助于增强法律的威慑力,让更多的人意识到拐骗儿童犯罪的严重性。

四、合并罪名:拐骗与拐卖应同罪同罚

除了修改法律条款外,李紫微代表还建议考虑废除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合并为“拐带儿童罪”,她认为,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在本质上都是侵犯儿童人身自由权的犯罪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主观目的的不同:拐卖儿童罪需要具备“出卖”的主观目的;而拐骗儿童罪则没有对主观目的进行限定,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区别往往很难界定。

一些犯罪分子在拐骗儿童后,会声称自己是为了收养或送养而并非为了出卖,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警方没有查到确凿的交易证据,也不能轻易地将其定为拐卖儿童罪,这导致了一些犯罪分子能够轻易地逃脱法律的制裁。

李紫微代表建议将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合并为“拐带儿童罪”,这样不仅可以消除两者之间的区别和界限,也可以让犯罪分子无法再利用这种区别来逃避惩罚,也有助于统一量刑尺度,让更多的人意识到拐带儿童犯罪的严重性。

五、社会共治:构建儿童保护体系

仅仅依靠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是远远不够的,要有效地打击拐骗儿童犯罪,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这包括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多个方面。

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公众普及拐骗儿童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也要加强对犯罪分子的警示和教育,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要提高公众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拐骗儿童犯罪的行动中来,提供线索和协助警方破案,也要加强对受害儿童和家庭的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建生活。

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儿童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和福利保障,减少他们被拐骗的风险和可能性,也要加强对收养、送养等行为的监管和管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这些行为进行拐骗活动。

六、守护未来,我们共同的责任

拐骗儿童犯罪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也给受害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要有效地打击这种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作为人大代表的李紫微,她的建议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和方向。

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我们在法律、社会、教育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改革和完善,我们才能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守护未来、打击拐骗儿童犯罪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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