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被骗案,近3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如何不翼而飞?

淑喜 阅读:30 2024-12-11 14:01:11 评论:0

在黑龙江省绥化市,一起看似简单的“土地出让金诈骗案”却引发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巨额资金,还牵扯出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人物纠葛,我们就来聊聊这起财政局报案称被人诈骗近3000万元的案件,看看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故事。

一、案件背景:巨额土地出让金引发的纷争

故事要从2014年说起,当时,绥化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都公司”)以4650万元的价款竞得了绥化市两宗土地的使用权,在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刘某成和朋友李某涛等人的共同出资下,李某涛向绥化市财政局转付了292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并向北林区财政局转付了725万元的土地保证金,由于资金不足,剩余的1000万元土地出让金一直未能交齐。

时间来到了2016年,刘某成在未告知李某涛的情况下,将福都公司及上述宗地项目以36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杜明,并变更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涛在得知此事后,向绥化市公安局报案控告刘某成职务侵占,并向绥化市相关部门申请退款。

二、诈骗手段:谎称公司不存在,骗取土地出让金

在申请退款的过程中,李某涛采取了欺骗手段,他谎称福都公司“不存在了”,并出示了一份已经废除的《项目委托合同书》来证明自己有权代表福都公司,他还隐瞒了土地出让金的原始票据已被刘某成交给杜明的事实,谎称票据丢失。

财政局被骗案,近3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如何不翼而飞?

绥化市财政局在未经严格审核的情况下,于2017年10月26日将2925万元土地出让金汇入了李某涛指定的账户,李某涛在收到款项后,将其用于偿还个人借款、购买理财产品等。

三、案件发酵:财政局报案,法院审理陷入僵局

同年11月,杜明在得知土地或被政府收回的消息后,向绥化市财政局讨要说法,财政局在发现被骗后,随即向绥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报案,警方立案侦查后,以涉嫌诈骗罪将李某涛等人抓获,并移送检方起诉。

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至绥化市中院后,案件分别于2018年12月24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庭审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案件在开庭审理后却被搁置了三年多,一直没有下达判决书。

四、法律解读:欺诈性质与诈骗罪的区别

2022年10月,黑龙江省检察院的一封“回函”解释了该案最终不起诉的原因,回函指出,李某涛虽然通过欺骗手段“取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但主观上并不宜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他的行为虽然具有欺诈性质,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

这一解释引发了广泛争议,有人认为,李某涛采用欺诈手段骗取了福都公司的财产,其行为确实有诈骗的嫌疑,而检察院的回函则认为,李某涛是在寻求法律救济无果后,为取回自身财产而采取的自力救济行为,虽然客观手段带有欺诈性质,但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五、潜在影响与启示

这起案件不仅给财政局带来了巨额的经济损失,还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公正和司法效率的质疑,它提醒我们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严格审核相关证据和事实,避免被虚假信息所蒙蔽;它也呼吁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更加公正、高效,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这起案件还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深刻的启示:在商业合作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和谨慎,特别是在涉及巨额资金的情况下,更要加强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避免陷入类似的法律纠纷和财务风险之中。

财政局报案称被人诈骗近3000万元的案件虽然已经告一段落,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和启示却是深远的,希望这起案件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思考,推动我们在商业合作和法律实践中更加谨慎、公正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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